弱女子被胁迫与人登记结婚
案件说情:
弱小的女人被迫嫁给别人礼县律师——王芳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1990年出生的小芳来自该县,年轻、美丽、温柔。小芳说:2012年底,经一个朋友介绍,他遇到了同龄的农村男孩袁强。一年多后,她知道袁的家庭条件不好,她也知道袁的家庭条件不好,她不想结婚。在袁的强迫下,袁纠缠并威胁说,“如果你不同意结婚,你就会杀了你的家人”,她和袁去年8月12日结婚登记。拿到证书后,她整天睡觉,经常做噩梦,家人看到异常问题,她告诉家人真相。虽然她拿到了结婚证,但由于被迫登记,她从未与袁举行过婚礼,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孩子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今年12月,她在家人的陪同下上法庭,要求依法与袁强离婚,要求离婚。
提出离婚诉讼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原判决,被告于去年8月12日在政府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两人登记后,没有举行婚礼,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孩子,双方没有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财产纠纷。控方声称被告强迫结婚,被告在法庭上也同意了。经公安部门调查询问,被告承认以“如果不同意结婚,就杀了你的家人”的语言强迫原告结婚。
法院审理后,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因为这方是胁迫的。原告在被告的胁迫下结婚,原告提出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