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数月后能否再次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我发现一方在离婚前出轨了。另一方能要求离婚赔偿吗?礼县律师——王芳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蕉城的陈某和前夫王某起诉离婚四个月后,发现前夫又是父亲了。她怀疑前夫离婚前出轨了,于是起诉前夫,要求前夫离婚赔偿。陈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起诉离婚后能要求损害赔偿吗?下面的案子会告诉你答案。
据法院调解,陈和王早在1989年就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对夫妇在一起生活了近20年,在城里有自己的房子。但当生活越来越好时,他们的关系就出现了裂痕。王主张离婚,并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没有判决他们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他于2011年9月2日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共同财产。礼县律师
自从离婚后,陈独自生活,她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然而,离婚4个月后,2012年1月,她无意中得知,该市一家医院新生儿的父亲姓王。虽然没有充分的证据,但陈仍然将前夫王告上法庭,法院在调查中证实了陈的说法。
陈某认为,既然孩子是王某的,按照常理推断,王某在婚姻期间有不忠行为,即使离婚,也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另一方面,王某表示,他与陈某的关系已经破裂,分居较早。他们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认识了孩子的母亲,然后怀孕了。
法院调解认为,王某与陈某未离婚,即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未履行忠实婚姻义务。因此,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起诉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经调解,王某最终同意向陈某支付2万元作为损害赔偿。
礼县律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具体而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二)由于上述行为,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离婚程度没有达到,但在婚姻中受到损害,则不应单独提及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者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四)请求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