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律师:国内能否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1、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国内承认吗?礼县律师——王芳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1991年和1999年,中国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规定》。根据规定,中国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形式上,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中文译本。一般来说,外国法律文件需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仅适用于其婚姻关系判决,对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判决不予承认。因此,如果需要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应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礼县律师
2、国内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虽然我国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已经制定了承认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判决都会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某些情况下不予承认,主要包括:(1)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2)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未经法律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4)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经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5)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礼县律师
3、中国法院能一起处理双方在国外的财产吗?
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能否处理国外财产的问题,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考虑到管辖权、国外准据法的适用和后续实施,大多数法院一般不处理夫妻在国外的财产。特别是对于一些房地产,国内法院很难查明财产是否存在,财产的性质如何。因此,在实践中,不处理是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可以在法院另行签订协议备案。
当然,一些法院也会处理一些价值明确、执行难度较小的财产。比如本案中的银行存款、养老金、车辆销售款是现金或者已经转化为现金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也可以处理。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特别注意案件的取证工作,尽可能与婚姻案件一起解决财产问题,既能尽快摆脱诉讼的疲劳,又能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