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律师:怎样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礼县律师——王芳为您介绍以下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提前支付,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提前缴纳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前缴纳,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了诉讼费的承担人与双方责任的比例。如果原告在缴纳诉讼费后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3)每件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支付。5%支付。
(4)家庭财产案件征收费用,诉讼费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0,000至100,000元,按3%征收,即标。×3%+510元;从10万元到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1510元;20万到50万元,按1计算。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礼县律师
礼县律师怎样缴纳离婚诉讼费?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预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付款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减少或者免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提前支付,或者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期、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仍不提前支付的,自动撤回起诉。离婚案件按撤销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礼县律师
(2)一般民事案件审理结束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将分担。但离婚案件审理结束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